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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中心房屋稅課徵方式:

一、私立安養中心若是經立案的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的自有房屋,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若未符合上述免徵房屋稅規定的私立安養、養護中心,則依其使用情形不同,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稅率。

二、安養中心提供安養住宿使用的面積,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專供辦公室或醫療使用的面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但有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者,該實際營業面積應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若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部分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