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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稅修正後之新制為何?

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於2年內銷售並完成移轉登記占核發使用執照房屋超過7成,顯見起造人在2年期間已可售出大部分房屋,為期稅制更合理公平,促使起造人加速釋出餘屋,房屋稅條例業於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增訂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年月2年內,法定稅率為2%至3.6%,本府參照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之基準(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1年以內稅率2%、1-2年稅率2.4%、2-4年稅率3.6%、4-5年稅率4.2%、超過5年4.8%),配合提案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目前刻依法定程序送臺北市議會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