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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支票更改及補發作業

  • 壹、範圍
    • 一、適用稅目:印花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
    • 二、作業單位:分處、稅務管理科、會計室。
    • 三、作業時間:經常辦理。
    • 四、作業依據:稅務管理作業手冊。
  • 貳、作業流程:退稅支票更改及補發作業流程圖
  • 參、作業內容
    • 一、申請人應檢具文件
      • (一)簡易及小額免書證口頭申請案件應備資料:退稅支票(支票遺失者除外)。
        • 1.「簡易案件」為支票逾期展延案件、逾效期支票作廢重開案件、可由稅捐處查證之納稅人更名案件、因稅捐處資料登錄錯誤案件。
        • 2.「小額案件」為含退稅支票票面金額1,000元以下,且支票字跡模糊、票面污損或逾限支票遺失申請重開案件。
      • (二)除第1項以外之其他申請更正退稅支票案件應備證件:
        • 1.申請書。
        • 2.退稅支票。
        • 3.國民身分證。
        • 4.相關證明文件。
        • 5.委託他人辦理者,除上述文件外應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 二、審核
      • (一)受款人親自辦理支票更正
        由各受理單位審核確認,移稅務管理科辦理支票更正,如仍無法確認時,原件退還並輔導受款人檢具證明文件另行辦理。
      • (二)受款人以書面申請支票更正
        由原受理退稅之單位審核確定相符者,將資料移送稅務管理科辦理, 如有不符者,通知申請人補正。
      • (三)補發遺失支票
        稅務管理科審核證明文件相符後,列印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向管制人員領用空白退稅支票,並登記於「退稅專戶空白支票領用登記簿」,重新簽發退稅支票。
    • 三、處理
      • (一)支票更正
        稅務管理科接獲已審核完竣之更正退稅支票,應列印釐正後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同時更正退稅支票。
      • (二)補發遺失支票
        將重新簽發之退稅支票及有關資料,交管制人員登記於「退稅專戶支票遺失補發更正主檔通知單」,並釐正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
    • 四、蓋印
      • (一)受款人申請支票更正
        由稅務管理科將核准之資料,連同列印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送請核蓋稅務管理科科長、會計室主任及處長印鑑章。
      • (二)補發遺失支票
        由稅務管理科將重新簽發之退稅支票連同有關資料,送請核蓋出票人科長、會計室主任及處長印鑑章。
    • 五、送達
      • (一)退稅支票之更正
        • 1.受款人親自至稅務管理科辦理者:直接將更正後之退稅支票,面交受款人簽收。
        • 2.受款人非親自至稅務管理科申請者:將更正後之退稅支票,移原受理單位交申請人或以掛號函寄申請人。
      • (二)補發退稅支票
        將重新補發之退稅支票,以掛號函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