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範圍
- 一、適用稅目:印花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
- 二、作業單位:分處、稅務管理科、會計室。
- 三、作業時間:經常辦理。
- 四、作業依據:稅務管理作業手冊。
- 貳、作業流程:退稅支票更改及補發作業流程圖
- 參、作業內容
- 一、申請人應檢具文件
- (一)簡易及小額免書證口頭申請案件應備資料:退稅支票(支票遺失者除外)。
- 1.「簡易案件」為支票逾期展延案件、逾效期支票作廢重開案件、可由稅捐處查證之納稅人更名案件、因稅捐處資料登錄錯誤案件。
- 2.「小額案件」為含退稅支票票面金額1,000元以下,且支票字跡模糊、票面污損或逾限支票遺失申請重開案件。
- (二)除第1項以外之其他申請更正退稅支票案件應備證件:
- 1.申請書。
- 2.退稅支票。
- 3.國民身分證。
- 4.相關證明文件。
- 5.委託他人辦理者,除上述文件外應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 二、審核
- (一)受款人親自辦理支票更正
由各受理單位審核確認,移稅務管理科辦理支票更正,如仍無法確認時,原件退還並輔導受款人檢具證明文件另行辦理。 - (二)受款人以書面申請支票更正
由原受理退稅之單位審核確定相符者,將資料移送稅務管理科辦理, 如有不符者,通知申請人補正。 - (三)補發遺失支票
稅務管理科審核證明文件相符後,列印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向管制人員領用空白退稅支票,並登記於「退稅專戶空白支票領用登記簿」,重新簽發退稅支票。
- 三、處理
- (一)支票更正
稅務管理科接獲已審核完竣之更正退稅支票,應列印釐正後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同時更正退稅支票。 - (二)補發遺失支票
將重新簽發之退稅支票及有關資料,交管制人員登記於「退稅專戶支票遺失補發更正主檔通知單」,並釐正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
- 四、蓋印
- (一)受款人申請支票更正
由稅務管理科將核准之資料,連同列印退稅主檔更正查詢畫面,送請核蓋稅務管理科科長、會計室主任及處長印鑑章。 - (二)補發遺失支票
由稅務管理科將重新簽發之退稅支票連同有關資料,送請核蓋出票人科長、會計室主任及處長印鑑章。
- 五、送達
- (一)退稅支票之更正
- 1.受款人親自至稅務管理科辦理者:直接將更正後之退稅支票,面交受款人簽收。
- 2.受款人非親自至稅務管理科申請者:將更正後之退稅支票,移原受理單位交申請人或以掛號函寄申請人。
- (二)補發退稅支票
將重新補發之退稅支票,以掛號函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