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募對象:
年滿18歲以上,願意接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以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且熱心公益,具書寫能力,身體健康者。
服務項目:
- 導引及秩序維持。
- 協助填寫申請書表。
- 協助影印。
- 折疊、整理、補充申請書表及分發宣導資料。
- 協助維護便民服務區環境整潔。
- 協助整理、影印及裝訂研考資料。
- 其它服務項目:由志工所屬單位依業務需求彈性調配,惟應以不涉及稅捐保密及公權力行使為原則。
志工權益:
- 志工待遇:志工為無給職,惟在經費許可範圍內每人每班次(上午、下午)餐點、 交通補助150元。
- 志工意外事故保險。
聯絡資訊:
請逕洽本處所屬各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