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間公證人依法收受公證費用所出的收據,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民間公證人雖為依公證法經司法院遴任執行司法行政下公證行為之人,與法院之公證人辦理相同業務,但其執行公證行為之收入,與法院收取「公證費」全數解繳公庫之性質不同;又其亦非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之政府機關,則其收受公證費用所出之收據,應依銀錢收據按4‰稅率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