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名單 | |
目的 | 為擴大地方稅租稅宣導,主動服務納稅義務人,提供正確納稅及節稅觀念,開放企業機關團體提出租稅講習申請,以增加學習租稅之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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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對象 | 本市各機關、團體、社區、學校。(基於成本效益,每場20人以上始受理) |
申請方式 | 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表,利用網路、電話、傳真或親自交付本處及所屬分處收文櫃臺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應於預定講習日1週以前提出申請。 |
講師 | 一、由講習場地所屬分處之講師前往辦理講習。 二、申請單位若因個別特需,可參考講師名單指定講師前往講習。 |
注意事項 | 一、講習場地一律由申請企業、機關、團體等單位負責及準備。 二、講習教材及參考資料可由講師斟酌講授內容提供,申請單位自行洽領搬運。 |
按此填寫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