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委託包租 logo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臺北市適用
包租代管委託示意圖
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查詢
如何申請租稅優惠

更多資訊在這裡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請點我)

 
臺北市自110年11月起,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如將住宅委託貼有右方識別標誌之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可享房屋稅、地價稅減徵40%租稅優惠,每屋減徵稅額各以1萬元為上限。係貼有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之識別標誌係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者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租稅優惠圖像示意圖(詳細內容待補)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租稅優惠詳表
稅目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
法令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8條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第2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
優惠內容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刻正依法定程序修法中
減徵40%
每屋各以1萬元為上限
  1.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6,000元
  2. 6,001元~2萬元,可扣除必要費用為租金53%
  3. 超過2萬元,可扣除必要費用為租金43%
租約條件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
承租人使用情形供居住使用者
出租人住宅所有權人(限自然人)住宅所有權人(限自然人)
出租住宅經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者或設立房屋稅籍之建物
註:「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刻正依法定程序修法中,俟該自治條例草案送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公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