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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公益出租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下列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
  1. 住宅租金補貼(「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連結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2.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每年1月至12月申請) (連結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3. 低收入戶租金補貼(每年1月至12月申請) (連結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
  4. 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每年4月、8月申請) (連結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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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稱業者)與房東簽訂包租約後,以二房東角色,將住宅轉租給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業者負責管理出租住宅
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出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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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租賃住宅服務業(以下稱業者)與房東簽訂包租約後,以二房東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業者負責管理出租住宅
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出租住宅
隨時都可加入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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