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本市且居住本市之所有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人士 二、行動不便之老人 三、社區申辦轉帳納稅、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且件數20件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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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
受理方式 | 電話、傳真或網路 |
受理窗口 | 本處企劃服務科及所屬12分處指派人員受理 |
服務項目 | 一、申請無欠稅證明 二、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 三、申請查調所得資料-限地方稅系統可查調之年度 四、申請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五、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六、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七、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八、終止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
辦理方式 | 一、本項作業,以納稅義務人在本市之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分處為承辦單位,採跨區受理服務,服務地點以本市為限。 二、到府服務時間,以上班時間為限。 三、服務項目之應備證件及處理時限應依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規定辦理。 四、申請服務項目如有應交付查核資料,可先依納稅義務人提供資料查核列印,到府時核對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資料確定本人無誤後,方可交付並請納稅義務人於申請書內簽收,若不符合規定,則不予交付並攜回簽陳存檔,並將已更新資料回復原狀。 |
附件下載 | 到府服務紀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