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在提起行政救濟前,有無較簡便的更正方式? | 111-02-18 |
2 | 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一般行政處分不服,可否逕行提起訴願? | 111-02-18 |
3 | 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稅額或罰鍰金額如仍不服,救濟途徑為何? | 111-02-18 |
4 | 對駁回申請退還溢繳稅款不服,可否逕行提起訴願? | 111-02-18 |
5 |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或罰鍰處分如有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 111-02-18 |
6 |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或罰鍰處分不服申請復查時,應於何時申請?應檢附哪些資料? | 111-02-18 |
7 | 復查處理期限多久? | 111-02-18 |
8 | 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之處分,不經過復查程序,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訴願? | 111-02-18 |
9 | 訴願書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訴願期間之計算是否以郵戳為準? | 11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