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方案說明:
- 納稅義務人於本市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依持有戶數按2.4%或3.6%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可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之持有成本。
- 本市議會於110年5月12日三讀通過「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並於同年6月1日公布,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期間由3年縮短為1年6個月,房屋稅率則從1.5%提高為2%,新制將自今(110)年7月1日施行,此次調整僅限於起造人,對於一般民眾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