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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案說明:

  1. 持續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落實居住正義,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12年常會決議通過,維持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機制,惟最高折減額度由750萬元調降為250萬元(稅額折減上限3萬元)。
  2. 因現行3戶自住房屋稅率皆適用1.2%,考量持有1戶稅率宜低,2戶、3戶漸次提高,本府業於108年7月2日建議中央就自住用房屋稅率改按稅率區間方式,授權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稅率,財政部於同年月5日函復,留供該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