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方案說明:
- 為加強保障市民居住權益,落實居住正義理念,使單一自住房屋更為輕稅,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09年常會審議通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提高為50%,並修正稅基折減上限為750萬元(稅額折減上限9萬元)。
- 因現行3戶自住房屋稅率皆適用1.2%,考量持有1戶稅率宜低,2戶、3戶漸次提高,本府業於108年7月2日建議中央就自住用房屋稅率改按稅率區間方式,授權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稅率,財政部於同年月5日函復,留供該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