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方案說明:
- 持續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落實居住正義,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12年常會決議通過,維持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基折減機制,惟最高折減額度由750萬元調降為250萬元(稅額折減上限3萬元)。
- 本市單一自住房屋原按稅率1.2%核課,並折減課徵現值50%,相當實質稅率為0.6%,惟修正後房屋稅條例,已增訂是類房屋稅率為1%,為保障市民居住權益,經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13年4月23日召開113年臨時會決議,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課稅稅基,114年期至116年期房屋課稅現值分別折減30%、20%、10%(相當實質稅率0.7%、0.8%、0.9%),自117年期起不再折減(恢復稅率為1%),以減輕對市民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