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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藝文團體所舉辦之歌唱表演活動,票價如均在1,500元以下,還要區分職業性或非職業性表演嗎?111-02-17
2餐廳邀請歌手駐唱,如何計徵娛樂稅?111-02-17
3舉辦音樂演奏會並售票,如何計徵娛樂稅?111-08-11
4公司舉辦售票演唱會,如何計徵娛樂稅?111-02-17
5109年7月6日公布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之修正重點為何?111-02-17
6109年7月6日公布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自何時開始生效?111-02-17
7舉辦臨時有價娛樂活動,如要自行印製娛樂票券,應載明哪些項目?111-02-17
8親子遊樂場如有出售門票,應否課徵娛樂稅?111-02-17
9臺北市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體,所舉辦之臨時公演可否申請免徵娛樂稅,應具備何種文件?111-02-17
10經營投幣式兒童騎乘機械玩具,應如何課徵娛樂稅?111-02-17
11夾娃娃機或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111-02-17
12利用娛樂設施推銷貨品要不要課徵娛樂稅?111-02-17
13SPA場所是否要課徵娛樂稅?111-02-17
14娛樂稅法所稱非職業性表演如何認定?111-02-17
15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門票外,另以「清潔維護費」名義收取費用,該清潔費要不要課徵娛樂稅?111-02-17
16應稅的臨時性娛樂活動,演出後何時辦理娛樂稅結案手續?111-02-17
17娛樂稅的課徵範圍?111-08-11
18高爾夫球場(俱樂部)向入會會員收取的保證金要不要課徵娛樂稅?111-02-17
19高爾夫球場(俱樂部)的球童費要不要課徵娛樂稅?111-02-17
20高爾夫球場(俱樂部)向會員收取年費、季費、月費等要不要課徵娛樂稅?111-02-17